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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轨道衡的标准检定方法

发布时间:2013/2/26 17:38:39                  点击次数:2575 次
    这个方法用于动态轨道衡的检定。动态轨道衡的一切校正和调整均须在检定前完成。动态轨道衡的称量值与电子皮带秤的称量值不同,量值不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称重设备的状态和操作的方法不同所致。
    轨道衡有三种基本类型:
    (a)整车计量轨道衡
    除特殊车辆外,被称量车辆的联挂长度相同,车辆的车轮均作用在称量轨上。这种类型的轨道衡常用于单个车辆的不联挂动态称量。
    (b)转向架计量轨道衡
    分别称量车辆两端,然后相加得到车辆全重。这种轨道衡常用于联挂或不联挂的动态称量。
    (c)轴计量轨道衡
    分别称量车辆每根轴的负荷,然后相加得到车辆全重。这种轨道衡可以对装有标准货车转向架的任何车辆进行联挂或不联挂的动态称量。
    动态计量轨道衡可以全部实现自动化。
    检定设备
    电子皮带秤检定时,可以使用下列任何一种或一组检定设备:
    (a)符合美国铁路工程协会和美国铁路协会衡器手册中S.1.5条规定的标准检衡车,检衡车的重量可以不同。    (b)装有标准货车转向架和装有能支持全部负荷的支撑或特殊轴的车辆。如有可能,这种检衡车的全部重量都要位于轨道衡的台面上,这种车辆必须经过标定,要有能装卸标准珐码的设备,并能自行移动。
    (b)装有标准货车转向架并经过标定作为标准重量用的铁路车辆。
    (c)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过标定可作为参考重量的车辆:
    1.车辆的全重范围与轨道衡日常称量车辆的重量相当。
    2.车辆本身不能有缺陷。在下雨、下雪天或动态检定完成前改变了其它特定条件而影响到车辆重量时,不能进行或不能继续进行检定。
    3.使用装载车辆时,负荷必须稳定。
    4.用静态轨道衡标定车辆的重量值。
    5.静态轨道衡要用本规程S.1.6.2(a),S.1.6.2(h)或S. 1.6.2(c)所规定的检定装备,按S.1.5中静态轨道衡标准检定方法进行检定。
    6.静态轨道衡除进行一般检定外,如有可能,还应用装载的铁路货车和检衡车进行大秤量检定。装载车辆的重量用静态轨道衡进行标定。检衡车与装载车辆或装载祛码的车辆同时放置在轨道衡_匕使轨道衡承受全部负载,示值偏差不得超过检定负荷的10.2%.
    3检定程序
    (a)不联挂整车动态计量轨道衡的检定
    检定车辆的车速和方向需要与衡器日常使用的情祝相同,用S.1.6.2 (a)',  (b) ,   (c)或(d)中的检定装备,在衡上运行五次进行检定。
    (b)联挂或不联挂动态转向架计量轨道衡的检定
    I.不联挂动态检定除不采用S.1.6.2(a)中规定的检定装备外,其余与S.1.6.3(a)中的规定相同。
    2.联挂动态检定
    (1)按S.1.6.2(b), (c)或((d)规定的检定装备,以规定的速度和适当的方向用机车推或拉十节车辆进行检定,
    (2)联挂检定车辆的列车以足够的次数通过轨道衡,以保证获得100个称量数据。
    (3)轴计最轨道衡的检定
    I.不联挂动态检定所采用的检定装备为S.1.6.2条规定中的(b),(c)和(d)。
    2.联挂动态检定按S.1.6.3(b)中2的规定进行。
    不联挂动态检定
    基本维护与验收允差要做到,使单个检定车辆的静态称重示值与不联挂动态称重示值相比,其允差不得超过所用检定负荷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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